北京音乐家协会
柯达伊音乐教育专业委员会章程
(2021年7月10日第二届理事会成立大会上通过)
总 则
第一条 北京音乐家协会柯达伊音乐教育专业委员会(简称:北京柯达伊专业委员会,英文名称:BEIJING KODALY SOCIETY OF BEIJING MUSICIANS ASSOCIATION。英文缩写:BJKS。)是由北京地区和其他各兄弟省份的音乐教育工作者自愿组成的音乐教育学术团体,是北京音乐家协会的团体会员,接受北京音乐家协会的指导和管理。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宣传、学习、借鉴在国际音乐教育领域具有深远影响的柯达伊音乐教育思想与实践,促进其先进教育思想与我国音乐教育的实践相融合,推动北京和其他各兄弟省份音乐教育教学的发展,实现“让音乐属于每个人”的教育理想,提高学生的音乐素质,弘扬祖国民族音乐文化;遵循国家各项教育政策,落实我国《音乐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和理念,更好地执行国家教材;团结和组织有志于研究柯达伊音乐教育思想的北京和其他各兄弟省份音乐教育工作者进行学术和实践研究,形成有中国特色的音乐教学方法。
第三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按自身的特点开展会务活动。
任 务
第四条 本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在会务活动中对会员进行专业指导。
第五条 组织宣传、学习、借鉴柯达伊音乐教育思想与实践,进行学术与实践研究的活动。通过提高会员的音乐教育素养与能力,支持北京和其他各兄弟省份音乐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六条 组织各种类型的学术研讨和培训活动,举办各种层次音乐教学比赛、评奖活动,对优秀的音乐教学成果予以奖励和表彰。
第七条 建立柯达伊音乐教育研究与实践基地,进行教学实践研究,凝聚研究成果,促进柯达伊音乐教育思想和方法在我国音乐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发展。
第八条 促进并加强与国际柯达伊学会、其他国家和地区柯达伊研究机构以及我国各省市、自治区、台、港、澳地区及海外侨胞中的相关柯达伊研究机构的联系与交流。增进学习与借鉴,积极搜集、整理、传播先进教育教学经验。
第九条 本会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会 员
第十条 北京音乐家协会柯达伊音乐教育专业委员会实行个人会员制。
第十一条 凡是有志于进行柯达伊音乐教育思想研究与教学实践的北京和其他各兄弟省份音乐教师、专业人员等,赞成本会章程,本人提出申请,由本会理事介绍,并经本会理事会审批,即可成为北京音乐家协会柯达伊音乐教育专业委员会会员。
第十二条 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交付的任务,遵守学术道德的义务。会员在本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加本会活动及对本会工作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三条 本会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因受法律制裁而丧失公民权者,经本会理事会通过,停止或者取消其会籍。
第十四条 本会会员不需缴纳会员费。
组 织
第十五条 本会的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代行职权。理事会休会期间,由理事长代行职权。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 理事会推选理事长1人、常务副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人。常务理事和理事若干人。理事会设秘书长1人。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会终止活动需要经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八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